刑辩与刑辩以外 ——胡志坚律师在办案中化解群
时间:2017-09-08
刑事案件 2009年3月,黄某某主持临安市藻溪镇严家村党支部工作,同时兼任该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社长,为了该村筹集资金,在采伐该村集体山林过程中,指使采伐人员到采伐证规定地点以外的地块进行采伐,构成滥伐林木。2009年4月15日,临安公安局以黄某某涉嫌滥伐林木为由,对黄某某予以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临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黄某某进行逮捕。
委托律师 2009年5月12日,黄某某的妻子委托浙江满江红律师事务所胡志坚律师承办该案。
背景情况 经胡律师了解,该案并非一件简单的刑事案件。其背后具有特殊的背景情况。 1、黄某某所在村人际关系历来较为复杂。 2、2008年3月,该村进行党支部换届选举,选举情况比较复杂,党支部没有产生支部书记,由黄某某主持工作。 3、该村此前曾多次采伐林木,当地群众认为其他几次也有滥伐现象。 4、黄某某担任多年村干部,在该村具有一定的人脉,影响力较大,但也得罪了一大批村民。 5、该村村民的派系由选举产生的矛盾比较尖锐。 6、该案背后具有极大的群体性越级上访风险。
信访情况 2009年3月底4月初,该村多位村民到临安市信访局上访反映,黄某某该案的滥伐林木情况、黄某某2007年无证采伐林木情况、村委会主任严某某超强度采伐林木情况等。 2009年4月18日,临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上述信访事项进行了书面答复。 2009年4月29日,临安市林业局对上述信访事项对临安市信访局进行书面反馈。 2009年5月9日,该村100多名村民联名表示不认同关于信访答复中对于超强伐事项的认定,要求林业局、森警大队、当地党委政府查处超强伐事项,并多次到当地镇政府信访,要求继续调查,并严肃处理。部分村民到市信访局、林业局、森警大队继续上访。 随着案件办理期间的推进,当地村民上访意向越发突出,并多次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表示要到杭州市政府上访。 期间,联名书面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从轻处?;颇衬车挠?00多位该村民。 同时,该村另有村民到当地派出所反映,黄某某的亲戚钱某某存在引诱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当地派出所介入进行调查??晌揭话肝戳艘话赣制?。 各方的矛盾相互纠结,情绪激动,并且极有可能引发各方均群体性越级上访。
办案思路 胡志坚律师在充分认识到本案的背景及信访压力情况下,迅速向有关部门了解案件事实和有关情况。经过充分思考和分析,决定从案件本身的辩护及化解信访压力两个方面着手办理本案。因为,一方面,对案件本身辩护是一个辩护律师承办刑事案件的基本职责;另一方面,如果本案形成无休止的上访,势必影响到最终法院的判决,最可能的是对黄某某不利的判决。因此,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思路确定后,胡律师便向委托人方进行晓之以理的深入分析和论证。胡律师不厌其烦地向委托人解释滥伐林木罪的法律规定,刑事责任,本案的基本情况,本案可能的判决结果。结论是:1、如果本案未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法院对本案从轻判决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2、如果因为本案导致的上访,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法院最终的判决,极有可能对黄某某不利。胡律师还培同委托人方有关人员到林业部门进行了解情况和协商处理。 经过胡律师的多方沟通和对案件的充分分析和论证,黄某某及委托人方最终采纳了胡律师的意见,即:相信法院会作出合理的妥善的判决,放弃上访特别是越级上访的做法。
案件结果 2009年7月21日,临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黄某某缓刑一年六个月?;颇衬臣拔腥司硎韭?,未上诉。
办案感想 本案案卷中,胡律师在2009年7月22日的本案办案小结写道:“本案最终判了缓刑,当事人是满意的。期间,承办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本案的辩护策略是正确的。” 记得胡律师刚刚执业时,资深律师们教导的一句名言:“功夫在庭外。”当时,胡律师一头雾水。 本案是对这句话的具体体现。试想,如果因为本案出现当地村民不断地上访,甚至群体性越级上访,法院最终的判决很难想象有这样令黄某某满意的良好结果。 相信法律,是律师执业的基本前提。维护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有序,是法律的基本价值。律师在执业当中,是不断地将抽象的法律价值在具体的个案中得以体现的过程。如此,m6登录器在办理了具体个案之后、在律师执业环境不理想的现状之下、在社会存在对律师职业诸多误解的现实之中,或许在内心深处还有些许淡淡的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