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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担保就能高枕无忧?

时间:2011-06-27
  本案基本事实如下:林某向张某借款,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现林某因集资诈骗被判刑,可能无力归还张某处的借款。于是张某(下称“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下称“被告”)承担担保责任。浙江满江红律师事务所吴桂江律师和潘颜律师代理被告办理此案。
    本案大致上看,借款和担保的事实清楚,证据也充分,被告方败诉的风险非常大。吴律师仔细研究了相关案情,并搜索了大量材料,理出了几份关键性的补充材料和法律依据,最终确立了办案思路:原告起诉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担保人有过错,而这种过错的内容是什么?也就是说担保人要有什么样的过错才承担责任?“担保人有过错”这句话是本案的重中之重。随后,吴律师列出了最高院的相关解释和判例,以明确何为担保人过错。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律师进行了激烈的交锋。吴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精湛的辩论艺术和高超的临场应变能力,旁征博引,精确而独到地阐明了我方的观点。
    本案历经长达十个月的审理,最终以被告的全面胜诉而告终。法院在判决书中基本采纳了被告的代理意见,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方对本案的结果十分满意,甚至可以说是超乎意料。由此可见,借贷关系中,对出借方而言,并非有了有实力的担保方即可高枕无忧。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律师在里面起的作用也至关重要。